湖南常德石门县冉家坪至闫家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S1~S2标段施工招标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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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对石门县冉家坪至闫家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S*~S*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与补充,请投标人根据本《补遗书》的内容做好投标准备:一、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原定的“****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二、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部队企业可持军、警官证)原件”参与开标,修改为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部队企业可持军、警官证)原件”参与开标。三、关于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是指“****年**月~****年*月”。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若是已交工项目,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若是已竣工项目,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上述文件均以复印件形式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评标时不予认定。按湘交基建【****】***号文件的规定,未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在本次评标时不予认定。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承诺函”第*条,“工期 日历天”修改为“工期 月”。五、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阅,并从网页中打印一份补遗书纸质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确认后,在*月**日下午**:**时前用电子邮件方式将扫描件回函。扫描件回函邮箱:******。本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人:石门县石南线新闫段******招标人地址:石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院内邮编:******电话:***********联系人:胡先生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常德市芙蓉家园A栋***室联系 人:张恂 郑明 谢丹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