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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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等*********: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含未进行税务登记),未进行社保参保登记或没有参保人,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违******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任黎、徐洁雅????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恩施街特一号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号)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市监企罚告字〔****〕**号).docx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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