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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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号)和《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校党文【****】**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校优秀青年教师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青年工作规律,对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发展有深入思考和独到见解,善于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有效的将科研、教学成果和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相结合。 三、基本资格 *.中共党员;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教师; *.年龄**周岁以下(****年*月后出生);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报名人员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于****年*月**日(星期四)前报团委办公室(第四办公楼***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bjmdxtw@***.com,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个人述职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指导学生科研竞赛工作设想等内容。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考察对象。 (四)结果公示、任用。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后正式任用。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年,时间自****年**月起。 (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挂职期间在校团委工作,原单位工作协调进行。 (三)挂职干部不占校团委编制,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挂职工作期间,原待遇不变,继续享受原单位岗位津贴和业绩酬金。挂职期满,学校党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邸媛********(校团委办公室)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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