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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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if !mso]利辛县贾文其生肉店(个体工商户)利辛县贾文其生肉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案****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贾文其生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其销售摊位上正在销售的猪肉未加盖检疫、检验章,现场不能提供涉案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对涉案猪肉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相关文书。经负责人批准,我局于 ****年*月 ** 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当事人贾文其接受调查询问。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并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贾文其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均签字确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利市监处罚〔****〕****号利辛县王人镇曹店新村红雨车业利辛县王人镇曹店新村红雨车业涉嫌在经营活动中加装车筐、座椅靠背案****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王人镇曹店新村红雨车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新大洲”牌电动自行车,商标“派乐”型号:TZT**Z,实物与合格证图示不符,合格证图示无车筐、座椅靠背,实物装有车筐、座椅靠背。执法人员对该店涉嫌在经营活动中加装车筐、座椅靠背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上材料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刘邵华签字确认。罚款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利市监处罚〔****〕****号利辛县莲菲美容美体馆利辛县莲菲美容美体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莲菲美容美体馆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门头标注有“一个躺着休息就可以减肥的地方”宣传广告内容。 该宣传为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对该店发布的宣传广告内容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年*月*日,依法询问了当事人经营者王静,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王静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调查人均签字确认。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利市监处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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