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矿权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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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经青河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同时上报青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辖区内*家建筑用砂矿拟按程序予以注销。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依法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注销该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自行废止,并向青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仍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关闭矿山有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
特此公告。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附件: 附件:建筑用砂采矿许可证拟注销名单.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