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到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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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下达资金**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金口河区永胜乡桅杆村****年中省扶持集体经济项目 *万元 *.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中省扶持壮大村集体资金产业发展项目 *万元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农旅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万元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金口河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万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号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