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个未经节能审查,**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投产投运和己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二)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已获得环评批*********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扶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伊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认真研究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伊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伊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工作办法》,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充分运用“四个体系”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现场督导检查、蹲点督办、视频调度等多种形式,落实问题整改。落实月调度,季度、半年阶段性小结,年度系统总结的整改推动工作机制,一抓到底,全面跟进,全程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整改成效。一是对“十三五”以来全市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建立了排查清单。多次梳理我市存量、在建和拟建的“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进行清单管理。加强全市节能审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查的高耗能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监督检查。*********万吨/焦化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取得环评批复,并于****年*月**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已建成投产,完成任务整改。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经排查整改,全市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 (四)履行公示审议。按照《关于规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档案材料工作的函》(黑环督办函〔****〕**号)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该问题整改情况已于*月**日经****年第**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省水利厅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会议验收,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 九、受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