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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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号)文件,因保管不善,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证书作废。特此声明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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