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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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字〔****〕**号)文件,决定收回海流图镇五金街坊、旧菜市场邮电街坊、海西郊北街*户被征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产(金融)街坊被征户王玉明房屋所有权证。以上收回地块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收局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征收局代为收回,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现公告收回,公告期为*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特此公告。联系电话:****-*******附件:被征户注销土地使用证花名册。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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