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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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你单位(******等***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你单位。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信用监管科联系号码:****-********。附件:****年富阳区吊销未注销企业拟强制注销名单.xlsx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注:本公告同时在《富阳日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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