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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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答 复 锦政采质疑答复【****】**号供应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李松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陈瑞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号****室 邮编:******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 ******因认为“****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包*)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质疑事项 专家评审结果为评审条款"投标报价"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人员社 保缴费基数不符合(川人社办发【****】**号)要求、 无临时用工计费、保洁人员未计提住房公积金。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质疑答复 ******质疑函后即刻展开了调查核实,因质疑事项涉及项目评审环节,我中心组织了原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形成了“评审委员会质疑答复意见表”,现将评标委员会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住房公积金计费不足。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报价组成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全员缴纳计算,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年缴纳额=本项目年工资总额*计提比例,比例取值在*%~**%之间”;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人员费用”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表中要求每人每年费用报价,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临时用工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服务要求*.*“(*)配合学校迎检、重大活动临时性工作:全年计划配合采购单位每季度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人抽调配合人员参与上述活动,本项需按国家规定的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和每天*小时标准工时计入成本费用,并进入总报价。” 质疑人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活动!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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