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逍林镇分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收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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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逍林镇分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收退的通知各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 :为更好地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提高投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我分中心决定于****年**月*日起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作相应的调整,特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本分中心的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在到帐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帐户直接缴入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收款人: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逍林支行帐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对缴入的保证金本分中心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务请各投标人保存好银行转帐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二、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分中心和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分中心和财务审核后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我分中心提交与业主签定的中标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后,由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我分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保证金确有要求我单位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我分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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