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金色名郡党群活动中心(原交付中心)周边景观环境改造及建筑垃圾池建设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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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万科金色名郡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色名郡党群活动中心(原交付中心)周边景观环境改造及建筑垃圾池建设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色名郡党群活动中心(原交付中心)周边景观环境改造及建筑垃圾池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AHQS-****-****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转单一来源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谈判日期:****年*月**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玖万零玖佰捌拾伍元伍角捌分 小写:*****.**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采购单位:万科金色名郡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蜀山区望江西路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米百商杰座**栋**** 联 系 人:王工、常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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