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人力社保局】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留用延缴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合格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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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顺政发〔****〕**号)要求,本区劳动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在企业留用延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期间给予最长*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企业自****年*月及以后继续留用本区劳动力的,可于留用满*年后次月起**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本次补贴范围为****年*月至****年*月申请企业留用延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社保缴费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核实。经核查,全区共有*家企业*人符合政策要求,共需发放补贴资金*****.**元。 现将企业留用延缴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合格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服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联系部门: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服中心 联系电话:********、********(工作日时间拨打)企业留用延缴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合格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