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税务局第十、十一、十三税务所监控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委托上海申莘******对闵行区税务局第十、十一、十三税务所监控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闵采招****-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税务局第十、十一、十三税务所监控安装(三)采购内容及数量:闵行区税务局第十、十一、十三税务所监控安装,包括监控系统设备的制造、运输、仓储、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四)预算资金:**.***万元二、合格的投标人(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二)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cn或***.******.***.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上海市或其它省、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四)须具有住建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有住建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五)在本市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六)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七)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八)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三)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注:以上提交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一)发售文件时间:****年**月**日—**月**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二)发售地点:上海申莘******(闵行区莘松路***号*楼)(三)招标文件,每本***元,售后不退。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地 址:闵行区沪松公路***号****室联 系 人:刘宝林联系电话:********传 真:********招标代理人:上海申莘******地 址:闵行区莘松路***号*楼联 系 人:刘威联系电话:********传 真:********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联系人:洪晓明电 话:********-****传 真:********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莘******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