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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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玉路石灰石矿技改工程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福******龙******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原年产**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于****年*月经原新罗区环保局环评审批,并于****年*月通过验收(龙新环〔****〕**号)。****年*月延续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m~+***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现有开采规模为**万吨/年。本次拟在现有采矿证范围内将开采标高扩深至+***m,开采规模、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均保持不变。(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矿硐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作业用水,部分抽至新丰水泥厂作为生产用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洗胎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井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各产尘点及通道应配套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装卸粉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优化爆破工艺,控制单次炸药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或作为建筑用石料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打捞用于采空区回填;少量废机油可作为机械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项目开工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水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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