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代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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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对“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伊犁分库”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需委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具体要求如下:*、中介机构资质为政府采购代理乙级及以上;*、具有相应招标经验,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盖红章)。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红章),报名时须携原件核对。*、取费标准(一式两份并密封):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资料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下午**点止(北京时间);*、报送地点: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财务室*、联系人:辛焕丽*、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