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福贵副食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花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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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二期)》,涉及合江县福贵副食店销售*批次花椒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花椒(香辛料类);购进日期:****-**-**;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福贵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白沙镇通江路***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核查处置情况(一)产品控制情况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向合江县福贵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数量为*.*公斤,货值***元;销售*.*公斤,剩余*公斤,召回下架*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是进货查验不到位所致。(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第***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