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睢宁县庆安镇2024年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深翻耕机械作业服务采购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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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睢宁县庆安镇****年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深翻耕机械作业服务 JSZC-******-HCGS-T****-****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CGS-T****-****项目名称:睢宁县庆安镇****年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深翻耕机械作业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万元采购需求:睢宁县庆安镇****年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深翻耕机械作业服务,具体见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或****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机械深翻的相关设备(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机械发票、租赁合同、照片等)*.投标供应商应对社会化服务机械作业质量控制作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五、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睢宁县开标室五(睢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说明:****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谈判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谈判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李昆 联系电话:***********地址:徐州市新城区中茵广场*栋二楼***(三)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五)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七)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睢宁县庆安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江苏省睢宁县庆安镇三闸街联系人:周红珍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华春建设******单位地址:徐州市新城区中茵广场*栋二楼***联系人:李昆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