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乐昌市梅花镇中心小学三和小学公共厕所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20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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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我中心受乐昌市梅花镇中心小学的委托,对乐昌市梅花镇中心小学三和小学公共厕所工程项目(项目编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将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原供应商资格:(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三)供应商必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四)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乐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变更为:(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三)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乐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名称:乐昌市梅花镇中心小学联系人:丘先生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 传真:****-*******乐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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