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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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张秀平农家餐厅(招牌:张秀平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草原塞外肥羊火锅城(招牌:塞外肥羊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刘三小吃部(招牌:刘三小吃部),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甜啦啦饮品店(招牌:甜啦啦鲜果茶),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玉龙农家院餐厅(招牌:北京玉龙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周举桂农家餐厅(招牌:周家大院),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龙华源农家餐厅(招牌:龙华源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金满家园农家餐厅(招牌:金满家园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伟哥食来运转农家餐厅(招牌:食来运转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李学静农家餐厅(招牌:安德华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招牌:阳春酒楼),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然燃小吃店(招牌:正新鸡排),当事人贮存食品的容器未能防止食品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招牌:霸王茶姬),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