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4)1344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106号、方凌路13号、文化路139-6号等241处房产捆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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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号、方凌路**号、文化路***-*号等***处房产捆绑转让【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GR****LN*******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号、方凌路**号、文化路***-*号等***处房产捆绑转让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转让方类别:自然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MB*******C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index/qrtwo.htm?id=***bccfd*cb***ef**c*e**f*fc*aa**转让说明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产过户情况,自行承担购买本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法律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办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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