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发布部门:本网站 迎审企撤决〔****〕第*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柴增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M*NWE**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朝阳街景泰花苑*栋二单元***我局于****年*月**日接到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设立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迎市监函〔****〕***号),称经其调查核实,******在****年*月*日申请设立登记中,冒用举报人白晓******住所。建议撤******的设立登记,对该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诈******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对****年*月*日核准******的设立登记******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逾期不交回的,营业执照作废。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相关文章:(本文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书****-**-**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诞生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年度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年度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公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