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富文本一、项目编号:BZGY****CG***二、项目名称:涡阳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静安新城被投诉人*: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稽山路与雪枫路交叉口西***米被投诉人*:******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相关供应商:江苏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号三楼当事人:江苏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号三楼四、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和******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所作的回复质疑文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具有主观性。我机构不认可该质疑回复内容。事实依据:本项目信誉要求为政府部门颁发的残疾人居家托养相关荣誉或奖项,中标单位提供的蚌埠市淮上区荣誉为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残疾人联合会不属于政府部门,该荣誉不符合要求。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涡阳县财政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