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项目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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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ZGZB****-***
二、澄清内容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各标项 “详细评审表”中,“*.*成功案例”与“*.*服务方案”备注中的“同一家银行”,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针对“*.*成功案例 (*)”中的“同一家银行”是指:工、农、中、建、交、邮六大银行的任一“一级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
例如:①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的算*个;(同一银行不同的一级分行的案例算*个)
②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含辖内分支机构)案例、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案例的算*个;(不同银行的一级分行的案例算*个)
③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银行宁海支行案例、中国银行镇海支行案例的算*个。(同一银行同一一级分行的案例算*个)
(二)针对“*.*成功案例 (*)”中的“同一家银行”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任一“银行”。
例如:①提供招商银行总行案例、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案例、招商银行宁海支行案例的算*个;(同一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案例算*个)
②提供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案例、浦发银行宁海支行案例、中信银行总行案例的算*个。(不同银行的案例算多个)
(三)针对“*.*服务方案”中的“同一家银行”是指:全国范围内的任一“银行”。
例如:①提供中国银行总行案例、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案例、中国银行宁海支行案例的算*个;(同一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案例算*个)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分行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号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号东城国贸**楼
邮编:******
联系人:李弘凯、李佩岭、刘霞
联系方式:****-********
电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