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县常态化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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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提升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效果,丰富教育形式,接受法治熏陶,提高反诈能力。根据****年度《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月**日,县法宣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组织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个机关部门**余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一起涉嫌诈犯诈骗罪案件,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应邀参加。
法槌敲响,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正式开庭。本案被告人朱某某长期沉溺于打牌、钓鱼、购物等活动,利用入室盗窃和手机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徐某某钱款共计***余万元。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依次根据庭审规定严格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现场严肃庄重,程序规范有序,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全程认真关注庭审中的各个环节,深切感受法庭的庄重与威严。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不仅直观了解了法庭审判流程,还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和司法公正,切实体会到了违法犯罪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了自觉抵制和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是一堂生动鲜活的普法教育课堂。同时表示会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防诈反诈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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