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4年下半年日常小型维修材料定点供货单位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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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年下半年日常小型维修材料定点供货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现作出如下澄清:
问:关于本项目**、**标段业绩评审中要求提供的供货合同,我单位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平台)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平台自动生成,无双方单位的签章,有成交通知书及发票和收款凭证,可否作为业绩提供?
答:提供该类型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说明或有效的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平台)签订合同截图证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予以认可。如所提供内容中无法体现评审业绩内容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特此说明。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