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凌源市首个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签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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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全面节约战略,践行能耗双控,根据关于转发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辽机管发〔****〕*号)和《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号)的要求凌源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与凌源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接,对凌源市救助站开展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节能改造服务。*月**日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凌源市救助站******签订能源托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图片附件该项目,******投资**万元对凌源市救助站供热开展节能改造,采用分散式电暖气,淘汰燃煤锅炉,年收取凌源市救助站*.*万元取暖费(含人工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温度要求达到**℃度,托管期为**年。凌源市救助站原取暖费用*万元,采用能源托管方式之后,每年减少财政经费支出*.*万元。每年可减少碳排放**吨。该项目的签约落地,是凌源市公共机构推进能源管理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凌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发挥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能源托管服务,深入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为全市各部门单位树立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合同能源托管典范,不断推进节能降碳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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