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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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  因你单位未经许可,在字号名称中使用“资产管理”字样,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因与你单位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和预留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鹿市监责改(****)******号),限期**日内变更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名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鹿市监责改(****)******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新华、姚红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与永兴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北。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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