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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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人工耳蜗及外周介入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产品范围 *.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外周介入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血栓保护装置、腔静脉滤器、腔静脉滤器回收套件等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年、****年有使用人工耳蜗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通过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模块(https://***.******.***:*****/),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年、****年使用的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数据(包括产品单价和对应使用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并填写HIS系统中****、****年度实际使用总量和实际使用总金额。对于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如医疗机构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产品并未通过医疗机构销售(无法提供产品价格),可仅填写产品使用量信息。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需要市级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省医保局。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五、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需重置密码的请联系各市医保部门。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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