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东至紫薇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枫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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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我局经市政府批准向江苏农民培训学院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HB****),以划拨方式向该院提供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紫薇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枫杨路)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项目,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
根据市政府****年*月*日印发的第**号《专题会议纪要》,上述******平方米土地内西南角****平方米土地依法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年*月*日,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农民培训学院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上述****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江苏农民培训学院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