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水城区大麦地风电场项目 临时用地(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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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水城区坪寨乡播落村、普联村土地**.****公顷,使用期限*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公顷。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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