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关于作出嘉兴湖海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明店5837线段迁改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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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洪王****线/洪店****线、明店****线段迁改工程浙环辐〔****〕**号****-**-**见附件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