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友法村两套房屋拍卖公告(项目编号:XYZCP-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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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YZCP-****-***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中心定于****年**月** 日**时 **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友法村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友法村社区办公楼两幢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位于新海大道与圣山路交汇处裕源居小区内*-*、*-*幢房屋)。具体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见后。(本标的物没有相关产权证,若以后有条件办理产权证时拍卖人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二、拍卖方式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的友法村(*-*)幢房屋起拍价为 ** 万元,友法村(*-*)幢房屋起拍价为 ** 万元,每轮加价*万元及*万元的倍数,否则加价无效。三、报名须知*、单位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自然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友法村指定账户预存*万元投标保证金,凭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五、其它说明*、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咨询。*、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截止。*、竞标时间:****年 **月 ** 日 ** 时 ** 分。*、保证金及拍卖款项缴存信息:开户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盱眙支行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号:**********-************、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号)咨询电话:*********** 联系人:韩卫明报名电话:****-******** 联系人:黄会计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二〇一二年 十月 二十二 日友法村资产拍卖规则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友法村(*-*)幢房屋起拍价为 ** 万元,友法村(*-*)幢房屋起拍价为 ** 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五、竞标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指定账户预存*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淮安市盱眙******。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二〇一二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年 月 日房屋买卖协议卖方(简称甲方):盱眙县友法村民委员会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产权为甲方所有的位于新海大道与圣山路交汇处裕源居小区内*-*、*-*幢房屋,该房产建筑面积各约*** 平方米,占地***平方米。第二条 经招投标公开拍卖,由乙方中标,土地及房屋中标价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甲方对该房地产进行土地挂牌等工作,余款在乙方中标后**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全部售房款后**日内办好交接手续,并于**日内将所有房屋移交乙方使用。第四条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五条 本标的物没有相关产权证,若以后有条件办理产权证时拍卖人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