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通村油路项目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江顶路至马格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 标 公 示 (*) 工程项目 镇宁自治县****年度(****年提前启动实施)通村油路项目一阶段施工招标 第三标段:江顶路至马格 招 标 人 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贵州慧立****** 开标时间 ****-**-** 上午**:** 开标地点 贵州慧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报价:*******.**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报价:*******.**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报价: 元 公示期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 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