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贵安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 标 公 示工程项目贵安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 标 人安顺市******代理机构贵州******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项目经理: 卜卫国、禹建强 投标报价: 设计:国家收费标准下浮**% 测量:*****元/公里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项目经理: 朱丽萍 投标报价:设计:国家收费标准下浮**.*% 测量 :*****元/公里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二院工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项目经理:李强 投标报价: 设计:国家收费标准下浮**.* % 测量 :*****元/公里 公示期**** 年**月 **日至 **** 年 ** 月 ** 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