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咸国土拍告字[201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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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号地块,属政府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高乐山镇晨光村(鄂州大道),宗地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优,具体四至界线详见“出让鄂州大道片区A-**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勘测地界图”。宗地编号: [****]***号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高乐山镇晨光村(鄂州大道)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等于**绿化率(%): 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备注: [****]***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两种用途。其中:商服用地面积****.*m*,出让年限**年。住宅用地面积*****.**m*,出让年限**年。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参竞买,有意竞买者请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竞买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提出竞买申请,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恩施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卖。*、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保留价。*、竞得人竞买地块涉及城建规划、水利、地质及国土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城建规划要求及地质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建设。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竞得地块移交和边临关系调处由竞得人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相关内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