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浙江省等产品价格调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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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和配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价格梳理等程序,现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浙江省等产品价格调整等相关信息(具体产品见附件)。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产品,将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列为黄标或红标药品进行价格风险警示,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相关产品信息调整即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做好价格调整等工作。附件:相关产品调整信息.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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