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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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庐江******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庐******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魏工、余工、陈工 联系电话:***********(魏)、***********(余)、***********(陈) 四、发布媒介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 特此公示。庐江******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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