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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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审图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师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诚信建设经营,我局制定了《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流程图 附件*:十二师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 附件*:十二师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标准 附件*:十二师各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计分标准 附件*:十二师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附件*:十二师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书 责任编辑: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