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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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经审核,新******申请的部分岗位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名称: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司机、安全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公司中的租赁站站长、租赁站副站长、租赁站水稳管理员、租赁站保管、租赁站核算员、租赁站维修工、租赁站出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劳务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责任编辑:李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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