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对 扶绥坚齿口腔门诊部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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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单位/个人):扶绥坚齿口腔门诊部?????????????????????地址(住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少红;性别:女;民族:壮族;电话:***********卫生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处方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未填写清晰、完整。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扶绥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卫生监督员签名:蒋桂芬(执法证号***********)、李爱华(执法证号***********)????????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