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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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号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周训东、周光雄等**名员工工资共计******元,并加付赔偿金******.*元(按应付金额**%的标准计算)。而你单位拒绝接收该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现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公告期为**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对该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联系人:邵康存、陈小坚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龙湾区人防大楼***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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