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严素春、周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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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严素春女士、周丽璐女士: 经当事人严素春(身份号码:******************)申请,我中心于****年*月向严素春支付周纯爵(身份号码:******************)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经核查,严素春于****年*月向深圳市申请周纯爵的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退回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人民币柒万叁仟玖佰陆拾贰元整(¥*****元)。我中心已于****年*月*日向你们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号),但因无法妥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公告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月**日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穗埔社保收告〔****〕***号 参保人 姓名:周纯爵 身份号码:****************** 当事人* 姓名:严素春,是参保人周纯爵的妻子 身份号码:****************** 当事人* 姓名:周丽璐,是参保人周纯爵的女儿 身份号码:****************** 经当事人严素春(身份号码:******************)申请,我中心于****年*月向严素春支付周纯爵(身份号码:******************)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发放至*******************的账户。经核查,严素春于****年*月向深圳市申请周纯爵的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号)第五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请当事人严素春、周丽璐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人民币柒万叁仟玖佰陆拾贰元整(¥*****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我市基金中心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周纯爵死亡待遇”):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楼***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月*日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