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锦山府北侧绿地新建工程[A330281038002426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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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项目名称:锦山府北侧绿地新建工程项目代码:****-******-**-**-******招标人:名称:*b**cb***b****eeb*e*fa***e***a**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号地址:南雷南路***号联系人:余海泉联系人:浙江天成******电话:***********电话:***********标段(包)名称:锦山府北侧绿地新建工程标段(包)编号:A**********************澄清、修改对象: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内容要点:锦山府北侧绿地新建工程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A*******************
各投标人:
现对锦山府北侧绿地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内*.*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中“*面积约****.**㎡”调整为“绿化面积约****.**㎡”。
*.招标文件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独立保函格式调整如下: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贵方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申请,我方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
*.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载明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适用的具体条款;
*.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
五、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到期后,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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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立 人: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按系统生成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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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
****年**月*日行政监督机构:余姚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电话:****-********信息来源: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