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永嘉县枫林镇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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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永嘉县枫林镇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项目已由永发改审[****]***号及永水利[****]***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采用政府补助和业主自筹相结合,本项目建安投资约***万元,招标人为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一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取水口、泵站、清水池、管理房、管沟开挖回填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及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工期***日历天。* 申请人资格要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叁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水利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应具有上岗证;*)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浙水建[****]**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号)文件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并且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无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个月计)。**)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企业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个施工合同额***万元以上的浙江省内类似饮用水工程施工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个施工合同额***万元以上的浙江省内类似饮用水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意见(质量评定报告或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均需提供。))。*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请申请人于****年**月 *日(节假日正常收件)下午**:**时之前(北京时间),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由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附件*))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地点为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楼)。*.* 所需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三类人员证书(A、B、C三类证书)、水利叁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或注册水利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证书、水利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业绩证明资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意见(质量评定报告或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均需提供。))。所有资料提供*份装订成册装于密封袋中。****年**月*日下午**:**时之前(北京时间)将以上资料的原件装******,地点为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楼)。*.* 招标人于****年**月*日下午**:**时对已提交资格预审资料、资料原件及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金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联 系 人:潘先生电 话: ****-************年**月*日附件*承诺书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一、 本企业自主投标,不挂靠、不转包、不分包;二、 ****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取水口、泵站、净水池、管理房以及干管的开挖与回填);三、 本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四、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即收到投标邀请书)无正当理由不得不参加投标;五、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六、 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同时提交本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七、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各执一份。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