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胡陈乡永和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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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GC*******.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海县胡陈乡永和村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由宁波市水利局以 宁水函【****】**号批准建设,项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宁海县胡陈乡永和村工程规模:工程部分投资约**万元;主要建筑物级别为*级。招标内容、范围:护岸、堰坝、农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计划工期:**日历天。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若是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根据浙水建【****】**号文、甬水建【****】**号文、甬水建【****】**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被宁海县、宁波市级、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已过的除外)。执行宁资交管办【****】*号文件(详见“***.******.***.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月*日*时**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网页下方下载。*.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中路***号*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收款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递交的时间: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原件同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原件一同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原件单独提交,不得包封在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原件封套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注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银行无法受理汇票或本票,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代理人:宁波市******地 址:宁海县胡陈乡 地 址:宁海县兴工一路***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 传 真:****-********邮 编:****** 邮 编:******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 章利苹 陆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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