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龙茂蕾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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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茂蕾提供的申请资料,被继承人龙力生前留有位于纳雍县文昌办事处一栋二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号;被继承人龙力于****年**月死亡,继承人有龙茂蕾、张清琼、龙正昌;现张清琼、龙正昌愿意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同意由龙茂蕾一人继承,龙茂蕾于****年**月*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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