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交易公告】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4处商铺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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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将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商铺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商铺基本情况如下表:序号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租期租金起拍价(元/年)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竞买保证金(元)*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号**.**㎡*年*********年**月**日******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号东北侧一层**.**㎡*年*****空置******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号**.**㎡*年*****空置******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号二楼***.**㎡*年*****空置*****租期*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交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三、招租标的底价及交易方式:
*、根据评估报告温兄评报字(****〕第***号、泰宏正资评字[****]**-*号,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商铺出租起始价见上表。
*、交易方式:如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以租金起始价成交;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报名竞价者,以一次性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四、报名人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事项:*、禁止经营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经营餐饮行业;*、买受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买受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装修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六、其他事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服从物业管理,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最终以物业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年**月*日至**月**日上午**时止(工作时间),有意向者,如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提交该组织的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及单位公章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委托办理的,应有当场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以缴纳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
开户名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机构:建行温州泰顺支行营业部,账号:********************
九、出让会时间及地点:
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商铺出租竞价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新城大道***号)举行。
十、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新城大道***号)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先生 ***********
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董先生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交易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