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关于注销超过承诺期限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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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做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天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天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对我县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柯******,经营许可证号:阿克苏************、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柯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住建交通运输局C**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公告柯坪县住建交通运输局****年**月*日分享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